2021年8月30日8时37分,周某驾驶粤J号牌大货车在江门新会区紫华岗路口等待红绿灯。当大货车开启转向灯向右转时,罗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从大货车右侧超车,并企图从大货车车头前横穿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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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罗某没有意识到大货车存在视野盲区,被右转的大货车撞倒卷入车底。但幸运的是,罗某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保住了性命。当地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时,罗某已被送去医院救治。
民警询问其事故原因时,大货车驾驶人周某表示全程看不到前方有电动自行车,直到察觉车底有异响,才立即刹车查看。
在该事故中,罗某驾驶非机动车在划分有非机动车道和人横行道的道路行驶未按道通行,横过马路时未通过人行横道、未下车推行,是导致该事故的主要过错,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2021年6月10日,周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周某)行驶至江门蓬江区金桐路某路口路段,与由梁某驾驶的皖S2Q***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E1***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周某某受伤、周某当场死亡及双方车辆损坏。
经调查,由于电动自行车乘客周某没有佩戴安全头盔,被货车碰撞后头部倒地受到重创,因此在事故中死亡;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周某某由于佩戴了安全头盔,头部得到有效保护,因此仅在事故中受伤。
经交警调查认定,周某某驾驶非机动车借用机动车道通行时,未让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方面过错,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
务必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遇到大货车时警惕进入盲区
更不可贪图方便与货车抢行
如何避免大货车盲区事故
货车驾驶人在起步、转弯、倒车时要注意视觉盲区,尤其是注意右前侧的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避免因视觉盲区和内轮差发生事故。
·远离盲区·
骑行或驾车时不要在货车两侧盲区并排前行,也不要紧跟在货车之后。
·注意内轮差·
行人、骑车人、非货车驾驶人应尽量远离正在转弯或准备转弯的大货车,等待其通过后再通行。
·保持车距·
非货车驾驶人跟车行驶时应加大跟车间距,否则正处于大货车后车盲区,大货车驾驶人无法观察后方行车环境,易引发事故。
·谨慎超车·
非货车驾驶人驾车超越大货车时应选择视野良好的直道,并提前变更到货车左侧车道。临近货车时,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或鸣笛示意,切忌弯道超车。
来源:广东交警